最高法、银监会加强信用惩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可在线冻结、扣划
本报讯(记者 白云磊)最高法、银监会于近日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1家银行在本月底之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其他地方近日机构也必须在4月底前上线该功能。此外,《通知》也要求商业银行在规定时间内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的网络冻结功能。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法、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执行查控及联合信用惩戒作,并下发了该《通知》。
根据《通知》,21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要在3月31日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 21家银行以外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4月30日前也要上线该功能。
与此同时,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19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在3月31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
此外,21家银行以外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3月28日前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金融理财产品查控功能测试(有无金融理财产品业务都需进行测试);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5月31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询功能,在6月30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支持银行存款在网络冻结状态下的全额扣划和部分扣划。网络扣划功能上线后,网络冻结的款项,原则上应进行网络扣划。人民法院网络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应先采取网络冻结措施;网络扣划款项应当划至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人民法院在网络冻结被执行人款项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研究完善银行端,网络查控数据库,确保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数据和线下柜台查询的数据保持一致;应提升银行端网络查控数据库性能,提高反馈速度和反馈率,解决查控数据积压问题;自收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的网络查控请求24小时之内,应予以有效反馈。 ”《通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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