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具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制
财经观察
伴随人事变动的尘埃落定,独具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制雏形及格局基本形成:即由原来的“一行三会”升级为“一委一行两会”。
当前,我国金融业已进入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发展阶段,但是之前实行的却是分业金融监管模式。这不仅滞后于金融业创新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滋生了大量金融监管套利行为,引发了资金脱实向虚、加速了金融资产泡沫化、诱发了大量违法违规经营等市场乱象。
尽管监管部门为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出台了不少政策规范,但由于分业金融监管体制难以形成统一监管标准和有效整合监管力量,大量金融问题无法实行穿透式监管,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症。
显然,眼下的金融监管体制,正是为满足弥补金融监管缺陷或堵塞金融监管漏洞的需要。
一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可对金融监管全局起到有效统筹作用,可为防范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作出快速应急反应,并为充分发挥“大兵团作战”提供有效保障。而且,将办公室设在央行,有利于强化央行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神经中枢”功能,让央行在防范金融风险中有位、有为。
二则,中国银保会成立将有效整合银监会与保监会的监管资源,有效消除行业监管“壁垒”。尤其是,“两会合并”可弥补时下市、县一级保险业监管的“真空”,将保险市场很好地监管起来,从根本上消除保险市场乱象。而且,目前将银监会与保监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可实现金融监管立法权与司法权“两权分离”,消除监管主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模糊身份。
这种金融监管体制,无疑是符合当前我国金融业的需要和实际的,也是最能发挥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当然,这还只是我国刚刚迈出金融混业监管的第一步。未来,我们有理由期待看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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