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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损害商誉罪”成了违法企业护身符

广西日报 2018-04-25 08:10

事件: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某生化技术公司员工张文奇因举报河南省武陟县企业存在偷埋废料、造成地下水污染等问题,被武陟县公安局“跨省抓捕”,并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犯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提起公诉,羁押至今。近日,该案在武陟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微评:公民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呵护、保护与鼓励,而不应动辄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追究刑责等方式予以打压,否则不仅容易侵犯举报人的权益,而且会有损于公共利益。(刘仕强教师)

微评:相关地方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维与做法,切实从保障举报人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杜绝此类广受质疑的跨省追捕“损害商誉”案件再发生,纠正违法执法行为,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魏文彪编辑)

微评:从“武陟县商誉案”到“鸿茅药酒案”,都引发舆论的极大争议,而地方司法则陷入公信力受质疑危机。地方司法对涉及本地企业商誉的问题,若闻言则怒、闻举报则怒,损害商誉罪名岂不成了保护违法企业的护身符?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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