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等六部门提示:当心“消费返利”设的“套”
■ 本报记者白云磊
“满 500返 500,满 1000返1000”;“投资10000元,发展下线就能返利22000元”;“低门槛、高收入、小投资、大回报”……一些第三方平台打出“消费返利”的宣传语,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但是却让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消费返利”是商家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消费者购买商品,达到并超过商家规定的额度,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或是打折。但是这类促销手段却被心术不正之人利用,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变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庞氏骗局”。
此类案例众多。如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产品,在家里发链接,就能轻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的“云在指尖”,诱惑了260万人,陷入微商传销骗局。又比如“投资7200元返利22000元”发展下线可层层分红,后被曝涉嫌传销,导致数万名注册投资人巨额投资血本无归的“博邦商城”……有关人士表示,这类平台运作模式玩的是 “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通过高额收益吸引投资者,等到时机成熟便携款失联,逃之夭夭。
银保监会等六部门总结了这类骗局指出: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其次,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此外,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基于上述风险,六部门表示,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六部门提示,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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