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信息泄露严监管 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再开罚单 支付宝回应称已落实改进措施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化展报道:监管部门再开第三方支付罚单。4月8日消息,因涉及7项违规行为,支付宝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做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共18万元。9日,支付宝方面表示,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
相关公示显示,支付宝涉及的7项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在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在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央行方面表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宝处罚款3万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去年5月,支付宝也曾被罚3万元,原因是“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
对此,9日支付宝方面在回复羊城晚报记者时表示:“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针对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问题,此前央行曾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内控薄弱,对消费者保护不够,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存在着较大的泄露风险。”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处罚金额往往不像对银行业的那么大,但是接连的处罚说明金融监管部门对此的严监管态度,以及对于消费者信息泄露问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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