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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

光明网 2018-04-15 17:23

这两天,“医生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被跨省追捕”事件在舆论场不断发酵,并引发了医学圈、学界、媒体、公众的热议。

事情原委是,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广东医生谭秦东,发了个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在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他抓捕。

文章发布在仅5个粉丝的账号上,阅读量只有2241次,内容主要是医学分析和健康科普,材料多来自公开报道和处罚通告,除了“毒药”二字有些情绪化外,找不出专业错误……可就是这么个帖子,为他招致了跨省带走和刑事拘留之祸。此事甫一曝光就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弹,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而在被推上风口浪尖后,鸿茅药酒方面14日对媒体表示,“这个事情是警方去做的,我们没办法回应”。

在这起事件中,谭秦东医生究竟哪里“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怎么证明该帖跟企业方诉称的因退货造成的80万元经济损失有关?这些都需要当地警方给出确切解释。就目前看,专业人士更倾向于认定,此事连普通名誉侵权都未必成立,只能算是“普通名誉侵权纠纷”。

其次,此事还引发了媒体和公众对鸿茅药酒“反弹性揭底”: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曾被江苏、辽宁、浙江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自2011年起,鸿茅药酒已于近7年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鸿茅药酒广告被诟病最多的,就是它明明是OTC药(非处方药)却偏扮成“保健品”的样子。“是药三分毒”,它却能突破《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规,避而不谈“药性”而大谈其保健功效,这难免造成误导。

在此情境下,比起急着给陈述其副作用的网帖贴上“恶意抹黑”标签,涉事企业或许更该反思,“违法成瘾”式自黑对自身商誉的损害。而“广告违法2630次,安然无恙;点击量仅2000多的帖子,却因帖获罪”式对比,也容易引来诸多遐想。

执法办案失公,自然也将矛头引向了当地警方。在此事并不具备犯罪须具备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动用刑事手段,而不是让涉事企业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显然不应该。

本质上,这里面反映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办案倾向,不可不警惕。刑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手段,可现实中,有些纠纷本来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完全可以靠民事诉讼之类的方式解决,却出现了以刑代民的情况,在一方报警后,个别警方不当地插手,混淆了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的界限。这类现象不少见,而且被“刑事化”的民事纠纷范围也不局限于企业之间的纠纷,其“版图”还延伸到了因个人批评、投诉、控告引发的纠纷上。“民事纠纷刑事化”严重伤害了法律严肃性,损害办案者的公信力,也会导致个人权利被侵害。正因如此,这也引发了围绕该问题的反思。

知名法学家江平针对“民事纠纷刑事化”现象就表示:“我认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能够用民事办法来解决的尽量用民事办法来解决。”“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从最根本来看它对社会是否构成了危害。如果这个行为对社会没有构成危害,或者危害不大的话,可以用民事办法来解决,何必用刑事办法来解决?”

说到底,医生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有太多疑点需要被正视和解答,以解公众之惑。而对于个中可能存在的“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更要重视,毕竟,“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另一面就是不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也跟权力谦抑的原则相悖,也会伤害法治本身。对此倾向,必须严防,而不可容其蔓延和抬头。

(原题为《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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