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虚拟币传销“披马甲” 执法手段要创新
对于“天津李文星案”这样传统的线下传销,公众相对比较熟悉,而已经搬到线上、打着互联网金融、比特币、区块链等号的虚拟币传销,其危害同样不容小看。据澎湃新闻对于相关司法判决文书的统计,2014年以来,至少有65种“传销币”涉罪,337名传销头目被判刑,而他们欺骗数千万投资者至少100亿余元人民币,这些案款超半数被传销头目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交费入会,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涉嫌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就可构成犯罪。传销的实质还是拉人头,其本身并没有生产经营,靠后续者的钱补前面的窟窿,这注定是一个难以为继的庞氏骗局。
虚拟币传销也是如此,不论披上怎么花哨的互联网+、区块链的外衣,本质还是拉人头入会。在高科技的外衣下面,还是通过“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以及“直推奖”等名义按人头返利,这和传统传销一模一样,其社会危害同样巨大,甚至因为其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敛财,其覆盖区域、涉案金额会呈几何倍数放大。
虚拟币传销也有自身的特点,就是呈现高度的专业化、“学历升级”、骗术升级。传销集团的头目明显呈高智商化,不少有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且在传销组织中扮演重要角色。更让人惊讶的是,不少传销犯罪的参与者,在被捕前是工程师、职业学院教师,甚至还有个别大学教授参与传销。
不少的虚拟货币传销组织还实行了“团队化分工”,设立财务部、技术部、客服部、宣传部等部门,有专人负责网站架构的搭建、还有人负责网站运营、有人负责授课讲解等等。一改传统线下传销“地头上课,打地铺睡觉”的形象,把自己打扮得光鲜靓丽,具有很大欺骗性。
更严重的是,虚拟币传销还借“区块链”的理念,形成“去中心化”的传销组织结构,通过微信群、QQ群随时组建传销之网。像以往那样只抓捕几个头目,没有斩草除根,这些组织可能很容易“满血复活”,必须将其连根拔起。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的2018年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指出,由于互联网传播的跨地域性,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对摧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
传销披上了马甲,盗用了互联网、区块链的名义,执法手段必须创新,才能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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