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要严惩,“合法放贷”也要严管
深度分析
□江苏 郭元鹏
近日,中国银行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提出,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据《新京报》5月6日报道)
严厉打击“非法放贷”,严厉打击“暴力催贷”,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联合行动。笔者发现这次联合行动,聚焦的是“非法放贷公司”以及由此延伸出的“暴力回收贷款”的行为。不过,监管部门也应该关注另外一种情况:“合法放贷公司”其实也做着违法的事情。
最近这几年,社会上演绎出很多“暴力催贷”事件,别以为都是违法的放贷公司做的,其实,有相当一批此类事件是“合法的放贷公司”干的。“合法的放贷公司”就是那些所谓的“互助资金合作社”“网络融资平台”,这些企业和公司都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他们的经营是合法的。由于审批门槛低,出现了鱼龙混杂的现象,一些手里有点闲钱的人,打着“资金互助”的名义,创办了此类公司,而实际上,大多数的此类公司走的都是高利贷路线,只不过制定的游戏规则更具有隐蔽性。
为了将资金放出去,这些公司在放贷款时“简化了手续”,有的承诺只需要身份证就可以,有的承诺24小时就放款,放松了对“偿还能力的审查”,到期了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于是就聘请黑社会人员去威胁。甚至有的此类公司,本身就是黑社会人员创办的,其前身就是高利贷团伙。
由此不难看出,“非法放贷公司”需要严厉打击,而实际上更可怕的是“合法的放贷公司”。打击“暴力催贷”,“非法放贷”要严惩,“合法放贷”也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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