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等划归银保监会 “准金融”活动监管升级
5月14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监管职责,已于2018年4月20日由商务部正式划归银保监会。
事实上,之前市场早有声音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将划归为原银监会监管。这也是落实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的“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都要纳入监管”的要求。此次政策的出台,的确能在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不小作用。
在监管划归之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可谓是处于做着准金融业务,却由于有别于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状态。
以商业保理为例。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中国的保理市场可分为两类:商业保理市场、银行保理市场;商业保理由商务部负责监管,银行保理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这种监管的条块分割,既不利于统一监管,也不利于市场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金融不断深化,这些准金融机构的规模越来越大,其规模和风险逐渐具备了金融机构的特点,甚至风险并不比金融机构小多少。
根据商务部报告,截至2017年底,全国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金折合人民币累计超过5700亿元,中国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8261家,同比增长48%,实际开业约1600家,商业保理业务量达到1万亿人民币,融资余额约为2500亿人民币,并且仍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
在这看似繁荣的数据背后,也隐藏着一定的泡沫和风险。这些数量总计超过2万家的类金融公司事实上大多未从事实质性业务。根据商务部2016年全国风险排查情况来看,保理公司中,近八成为未开业的空壳公司,部分公司处在失联、超杠杆经营的状态。这也是准金融机构的另一个特征,融资租赁、典当公司也或多或少的存在这些问题。
在金融监管部门重新划归的背后,其实是对行业认知的改变。从行业本质角度而言,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都存在行业定位的模糊的问题。
虽然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目前原则上还不属于金融机构,甚至只被称作“类金融”机构,但它们本质上其实都属于债权类业务,都是基于物品流转的金融,并逐渐在市场中却异化为真放贷的业务,具有明显的金融经营属性,实际上可以视为准金融机构。按照金融监管范畴归属,的确应该划归银保监会监管,这种划归是合理并正确的。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监管职责正式划归“银保监”,但有分析称,未来仍可能采取双架构模式,监管主体或落在地方金融局,由地方金融办负责日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但无论监管主体在谁,此举毋庸置疑会产生积极的金融功效。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监管的统一和规则制定,实现监管全覆盖,形成监管合力,更好的推动准金融机构向着正规“金融部队”转变。
实际上,此次监管职责的划归并不是一次简单的权责移交,而是意味着对准金融活动监管升级。管权统一只是监管升级的第一步,未来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业的监管必然会更加严格,对行业乱象的整顿必将加快步伐。这既是当前监管形势所迫,也是整顿金融市场不良之风、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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