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定新规 互联网不能随意买卖黄金了
互联网黄金新规来袭,还能随意投资黄金吗?5月8日,记者从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获悉,央行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从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资质、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多个角度进行规范。其中要求,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等。
《意见稿》对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和投资者会分别带来怎样的影响?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孙长华认为,“对商业银行是一个利好。”金融分析师、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认为,可能会对现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形成一定冲击,利润率也会降低,同时可能会有一部分客户群体流失。
目前,两大互联网巨头腾讯和阿里旗下产品均提供对接金融机构的黄金理财产品。其中,腾讯微黄金系腾讯财付通与工商银行合作,推出的在线黄金交易服务。而支付宝的“蚂蚁财富”页面下也提供了博时黄金的购买入口,并在推广页面中宣称“1元起买”。与此同时,“黄金钱包”这种黄金特色理财平台也应运而生。
伴随着互联网产品的风靡,非法黄金交易的风险也受到了监管部门关注。据媒体报道,在前不久的第三届全球黄金市场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在致辞中曾指出,要加强对非法黄金业务的监管,系统分析和把握互联网金融科技等在黄金市场中的应用,防范好潜在的风险。
5月8日,央行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意见。《意见稿》中首先明确什么是互联网黄金业务,“本办法所指的互联网黄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
在十六条征求意见中,多条红线受到了市场人士关注:一是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二是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三是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四是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五是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意见稿》称,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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