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近日,中国银行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针对未来如何规范开展民间借贷,《通知》也提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要改进服务,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
焦点1:严厉打击“暴力催收”贷款
《通知》提出,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焦点2:“校园贷”成重点规范对象
近年来,“校园贷”“裸贷”等民间借贷问题频发。《通知》称将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此次四部门发布的《通知》还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解读:“民间借贷正呈现出非互助性趋势”
谈到目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说,从资金方来看,存在非法、变相吸收存款进行放贷、从银行贷款后高利转贷等情形,而非用自有资金放贷;放贷对象方也存在问题,民间借贷本是互助性的,但现在有转变为非互助性的趋势,甚至贷给学生超前消费,而不是解决借款人的实际困难;另外从催债方面来看,则是现实中的恶性催债行为,导致恶性事件频发。(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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