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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打四类非法金融活动

半岛都市报 2018-05-05 06:07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4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

据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通知提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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