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从银行套取低息资金放高利贷?或涉嫌犯罪 公安将介入
对现金贷、校园贷和线下贷款公司非法集资的监管冲击波还在持续。
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催收,以及向在校生发放现金贷。
《通知》明确了信贷规则是持牌经营,即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换言之,市面上没有金融牌照的现金贷公司和民间借贷机构禁止违规发放贷款。
“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曾经在今年4月作如上表述。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年4月份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在校园贷方面,2017年6月,原中国银监会曾经联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堵偏门,开正门”。
《通知》列出了5个禁止项:
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对于套取银行资金转高利贷的行为,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这是一种较为司空见惯的形式,不少银行的优质客户不专注经营主业,却利用自己的资信伪造资金用途,套取银行低价资金后转手贷给其他资信不足的企业,并将利率推高,甚至采用“砍头息”的形式,恶果是会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而这次《通知》也提出要打击这类资金掮客。
至于违法违规行为如何惩处,《通知》显示:
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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