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出台产品指引
本报综合消息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7日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遵循的原则,并提供三类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这样既能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能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
根据指引,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三类、四款产品供消费者选择: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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