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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

澎湃新闻 2018-06-29 20:09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交存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交存基数为上一个月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

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人民银行决定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8 年 7 月 9 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 2019 年 1 月 14 日实现 100%集中交存。交存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交存基数为上一个月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外汇备付金账户余额暂不计入交存基数(具体要求见附件 1)。

二、为满足支付机构特定业务需求,支付机构可以在备付金银行持有相关业务专用账户。

(一)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持有 1 个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遵守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关规定。

(二)提供基金销售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可以持有 1 个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三)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持有 1 个备付金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收取客户的购卡、充值等资金,账户内资金应于每个工作日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全部交存至人民银行“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四)外汇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规定。

除上述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预付卡备付金账户和外汇备付金账户外,支付机构应于 2019 年 1月 14 日前注销在商业银行的其余备付金账户。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支付机构应根据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或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的业务对接情况,于 2019 年 1 月14 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开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原委托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交存专户”销户(具体流程见附件 2)。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资金划转应当通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或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办理。

四、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应根据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安排,支持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按期、有序接入,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处理。

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指导辖区内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鼓励、支持满足条件的支付机构提前执行,要求支付机构强化流动性管理,确保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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