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保委建议实行机票退改签阶梯费率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关系广大乘客切身利益的“机票退改签”问题,一个多月来持续引发关注。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与7家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的约谈结果,并建议航空企业施行“机票退改签阶梯费率”,再成热议话题。
针对机票 “退改签费率畸高”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施行差异化的合理的“机票退改签阶梯费率”;根据消费者的强烈呼声和民航业发展的现状,各家航空公司应根据运力成本的不同,结合消费者购票时间与离站时间的远近,变现有的“离站前一定时间前后”唯一计算节点为离站前(或2小时或4小时)、24小时、72小时、15日、1个月、3个月等多个计算节点,施行阶梯式递减的差异化 “机票退改签阶梯费率”,有效降低相关收费、减少消费者的损失,提升民用航空业的服务水平。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制订差异化的收费标准,而不是一刀切地统一收取固定、高额费用,能够兼顾消费者、航空公司、在线旅游平台的共同利益。
“阶梯性费率是一种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目前铁路系统正在实行的就是退改签梯度费率,航空系统为什么不行?”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说。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记者表示,1996年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但2004年,原民航总局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取消了统一的退改签费用规定。后来,机票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自主决定。
“两年前,原本由市场定价的机票代理佣金被改为统一定价,机票代理商营收大幅下滑。在此情形之下,部分机票代理商为了规避自身风险,擅自提高退改票费率,甚至故意设置高于原价的退票费,让消费者没法退票。”陈音江说。
在赵占领看来,“机票退改签阶梯费率”在技术上不存在什么难度,“目前的问题,一是江苏省消保委的建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二是因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即使各家航空公司各自制定阶梯费率,恐怕标准也不统一,甚至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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