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
□张玉胜
想买个菜,商家只接受APP扫码?旅游带着现金却花不了?7月13日,央行出台公告,对拒收现金行为开展相关整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7月15日《新京报》)
当前,伴随着移动互联网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电子货币、微信支付方式越来越多,传统使用纸币、硬币的交易行为受到极大冲击,一些商家偏好“无现金”支付,而对消费者的持现金结算的交易行为表示拒绝,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因此,有些商家拒绝“现金支付”,显然是违法行为。央行出手整肃“拒收现金”,依法保障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维护了人民币的法定尊严与地位,也彰显了公平正义,顺应了民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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