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首次出台水稻、玉米、小麦制种保费补贴政策
南方农村报讯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号,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种业发展。
种子是粮食生产的根本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制种保险投保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参保率仍较低、赔付率较高,在防范种业生产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中央财政给予具有较强正外部性的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有利于稳定种子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中央财政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属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按《办法》规定,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的制种为,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保险责任除普通自然灾害、病虫害外,还包括其他可能导致质量损失的风险,如花期不遇、自交结实等。为保持政策统一,补贴比例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农发集团等中央单位补贴65%。
值得注意的是,与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种生产成本已处于较高水平,针对制种的农业保险技术也较复杂。在开展初期,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制种保险的保障水平为直接物化成本,暂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后期可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制种保险政策的出台,对基地落实有好处,也减轻了企业生产风险。”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杨远柱告诉记者。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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