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酒”商标被驳回 茅台起诉评审部门
虽然近两年,“国酒茅台”的广告铺天盖地,但这个称谓从未得到官方认定。就因为申请“国酒茅台”被驳回,茅台集团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国酒茅台”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据记者了解,商评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这个获得注册,就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因此,不予核准注册。
但是这个说法茅台并不认可,根据《第一财经》报道,其在起诉书中提出:“国酒茅台”的“国酒”的含义应该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国酒茅台”商标在形成之初即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在发展中,茅台集团诚信、勤勉经营,获得了多个国家级、国际级大奖,其作为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的地位已经为社会各界认同。
茅台集团还认为,“国酒茅台”已经在社会上使用多年,并没有不当而导致损害同行业酒企的利益。此外,其他酒企也注册并大量使用“国”字商标,如剑南春国宝等,“国酒茅台”商标也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对于茅台注册“国酒”商标,国内的酒企大多持反对态度。早在茅台集团第一次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时,就有31家机构、企业提出异议。其中既包括律师事务所、酒类经销商,也包括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水井坊、汾酒等国内著名白酒企业。此次茅台也将上述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而当2012年,国家商标部门公告称“国酒茅台”商标已过初审。短短3个月公示期内,就收到异议书95件次。而五粮液与汾酒也曾分别提交“国酒五粮液”“国酒汾酒”商标申请。业内称或为反制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举动。
业内人士认为,“国酒”商标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如果获得通过,茅台集团便能名正言顺地在产品瓶身印上“国酒茅台”字样,这在曝光度和宣传意义上,都将比电视广告和网站宣传有效得多。也有分析认为,茅台想要通过这个商标向消费者暗示其获得了政府的支持或认可,为其品牌影响力和产品质量背书。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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