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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严打P2P逃废债 惩戒失信要精而准

正义网 2018-09-04 16:31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目前各地报送的信息已经达到百万条以上的量级。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未来将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失信人融资等行为或将受限制。

今年上半年,P2P网贷金融平台接连出现爆雷。据新华网报道,6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80家。有数据显示,仅7月上半月就有131家平台爆雷,很多规模大的平台轰然倒下,让投资者难以置信。典型的如“唐小僧”,涉及金额800亿元。

P2P平台爆雷,资金链断裂,无法向出借资金给平台的投资人及时兑付投资款。有些平台苦苦挣扎,有些平台选择跑路,投资人损失惨重。正是看到有的平台跑路,从平台借款的部分融资者隔岸观火、幸灾乐祸,拒绝按时偿还到期借款,企图逃脱还款义务——这就是恶意逃废债。恶意逃债,最终又将P2P平台推向违约、关门甚至跑路的漩涡,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了平台风险爆发,产生恶性连锁反应。

跑路,可恶;恶意逃废债,同样可恶。既要严厉查办平台跑路者,也要严肃查处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今年8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这一举措旨在将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恶意逃废债,通俗地说就是“老赖”。在笔者看来,恶意逃废债有失信誉,就应当承担失信的代价,有必要将这类借款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他们在融资借款方面加以限制,督促借款人守信及时偿还债务,形成良性的金融信用环境。限制的方式,可采取在车贷、房贷、个人消费贷、网上贷款、企业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倒逼借款人诚实守信。

事实上,恶意逃废债行为严重的,可能触及刑事犯罪。比如拒不执行判决罪,或者以故意毁坏财物的形式逃废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据《检察日报》报道,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在整治恶意逃废债中发现,漳州一家公司在贷款中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行为,遂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要求立案查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并追回了900万余元资金。这给恶意逃废债的“老赖”敲响警钟,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更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对此类“老赖”实施失信惩戒要精而准,避免误伤无辜。这就要求金融机构、网贷平台在上报梳理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时,对数据筛查要客观准确,统计标准一致,防止出现漏报误报等问题,特别是在上报的信息达到百万条以上量级,是否每一条都准确无误,莫因数据失实而错误惩戒,出现整治质量打折扣的问题。

目前,对经司法判决的执行案件,已经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对恶意逃废债的“老赖”进行信用惩戒要下狠手,必要时应在法律手段上加把力,坚决整治这一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还网贷行业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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