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传统金融监管方式面临挑战
“在金融科技还在处于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的供给主体,我们的客户群体,我们的金融风险和创新实践都出现了新的特征,因此肯定会带来一些挑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共事务总监李倩在以“金融科技链接智慧未来”为主题的2018杭州湾论坛上如此表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共事务总监 李倩
李倩说,社会发展的进步使得我们金融业的分工日趋细化,金融产业链和生态圈也是在不断的拓展,在金融科技领域,供给主体大致分为三大类,一是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不断推进金融服务转型升级的传统的金融行业。二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跨界的金融的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三是我们给金融机构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一揽子金融服务的科技企业。这三类企业的发展,在帐户、渠道、数据和基础设施上关联性和交互性也在不断的增强,给我们侧重原来的传统的金融监管的方式带来了很多的挑战。
面对挑战,李倩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一个是法律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将金融科技的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减少灰色的地带。 二是政府监管方面,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要求,这里面也有四大方面:一是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地方和中央的监管统筹的协调。二是穿透式的监管。三是推动审慎监管。四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监管的能力。除此之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也可以在这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
李倩还表示,应该对弱势群体,低收入的群体这种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大家的素养和风险防控的能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每年都有走进农村、走进校园、走进社区,以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程度的工作。
以下是发言实录:
李倩: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大家,很高兴今天下午在这里参加这个论坛。
我今天上午也想了一下,因为接到参加这个论坛的任务比较急,临时也想了一下。我觉得整体的要从我们金融科技者发展的整个脉络来看。
金融科技作为新形势下的金融和科技融合的产物,确实在金融功能的实现上和金融市场的组织模式和供给的方式上都带来了很多潜移默化的影响,也给现代的金融体系注入了一个新的活力,也解决了我们现在一直说的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为他们提供了一些新的手段。
同时也应该看到,在金融科技还在处于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的供给主体,我们的客户群体,我们的金融风险和创新实践都出现了新的特征,因此肯定会带来一些挑战。
我也归纳了一下,我自己觉得可能有几方面的挑战,比如说供给主体多样性带来的挑战,社会发展的进步使得我们金融业的分工日趋细化,金融产业链和生态圈也是在不断的拓展,在金融科技领域,供给主体有三大类可以说,一是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不断推进金融服务转型升级的传统的金融行业。二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跨界的金融的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我们讲的包括第三方支付,包括我们的网络借贷,网络小贷公司,这些都是属于新型的金融互联网企业。三是我们给金融机构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一揽子金融服务的科技企业。
这三类企业的发展,在帐户、渠道、数据和基础设施上关联性和交互性也在不断的增强,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供给主体的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相对来说边界就模糊了。这种状况下给我们侧重原来的传统的金融监管的方式带来了很多的挑战。
第二个挑战是客户群体的藏尾性带来的挑战,金融科技有助于降低我们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使金融服务下沉到原来没有服务到了客户,我相信在座的有许多的听众和参与论坛的观众都参与过我们的互联网金融。大家可能只看收益,不看风险。这种非理性的投资理念也加大了合格的投资者的管理和投资者权益的难度。甚至有一些人把房子卖了,把父母的养老钱拿出来参与互联网金融,这种风险非常的大。
第三种挑战是交叉性带来的风险。在移动互联网的条件下更容易产生业务、技术、数据、网络这些多重数据,这种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的难度越来越大了。另外由于数字技术的深入的应用,新型的风险,第三方依赖,主体模糊都会构成我们金融风险构成的复杂性和难度。
第四个挑战是来自于跨界融合带来的复杂性。现在中国和全球的信息化已经进入到一个全面的渗透,跨界融合的阶段,这其中有五大问题是带来复杂性的挑战。一是数字技术创新迭代的周期缩短了。二是金融业务流程不断调整的优化。三是金融产业上升的业务加快了。四是不同金融资产类型的便捷。五是金融交易的不间断性增强。
我觉得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一个是法律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将金融科技的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减少灰色的地带。同时通过我们这两年多都是都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过程中,协会成立也是因为这个过程,我的工作全部都是在风险专项整治这个过程中,通过两年的过程,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我们觉得应该及时地补齐可能或缺制度的短板。
二是政府监管方面,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要求,这里面也有四大方面:一是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地方和中央的监管统筹的协调。二是穿透式的监管。三是推动审慎监管。四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监管的能力。现在两会也在用数字技术进行科技监管的一些探索。
行业自律方面也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协会成立以来,按照我们的三个服务,服务监管,服务社会,服务行业,进行了一些工作,包括我们牵头组织了一些比如说我们的信息共享系统,为行业解决多头接待问题,我们的统计系统,信息披露,信息标准的制度,投资者的保护都做了很多的工作。
刚才李所长也说到举报的事,其实协会成立初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们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举报信息平台,这个平台运行了差不多两年的时间,我们一共累计收到17万条的举报,我们有15万条都转给了监管部门,还是挺大的量。主要是集中在吸费的问题,暴力催收,还有客户的隐私保护的问题,这个占了84%。
另外还有一方面解决的探索是结构内控方面,从业机构首先是要筑牢金融监管的第一讨的防火墙,我接触到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对来说大机构也有,小机构也有,普遍是偏小的,偏弱的,他们在改进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们如果能够把全面的风险管理做一个很好的安排,可以使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各种风险能够处在可控可管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另外建议社会监督,可以有更多的作为,比如说刚才讲到投诉、举报这种,包括有奖举报,这方面可以进行更多的探索,协会未来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另外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特别是我们的一些中介机构的作用,比如说会所、律所来进行监督,可以起到更多的积极的作用。
另外我们觉得应该对弱势群体,低收入的群体这种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大家的素养和风险防控的能力。其实协会每年都有走进农村,走进校园,走进社区的作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的工作。
这就是我的一些想法。
主持人:我觉得听了您的介绍,感觉到我们互联网金融协会虽然只是两年,实际上身处其中的这些人,像您这样的人是做了很多的思考的,而且对于我们当前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特点也在想各种各样的特点,也在为他的市场维护他的健康、秩序和安全。接下来我有一个问题想问李总,刚才你讲话中讲到金融科技的手段,两会也在做一些探讨,做一些尝试,能否跟大家有限的聊聊金融科技在监管层面做一些什么?
李倩:协会不是监管机构,是自律组织,协会成立的初期我们有三个服务,服务监管,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我们也为监管在制定政策上提供了很多的依据,因为金融科技有一些数据等等,我们刚刚成立的时候我们建立了一个国家互联网监测平台,这个就是我们所有的会员,我们的数据都是保存时时报送的。因为协会的会员是有600家,600家里面有传统的金融机构,我们讲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管理公司了30%。还有一部分是新金融,第三方支付,企业征信,网络小贷,金融公司,P2P,这方面也占了三分之一。大家最关注的P2P占了五分之一,整个600家会员的五分之一,还有一些是围绕金融机构做技术支撑的公司,包括我们的华为、联想、金山这些都是协会的会员,还有我们讲的BAT等等,这些都是协会的会员。
我们通过数据监测为监管提供了一个政策制定的支撑,同时刚才讲到举报平台,举报平台也为监管做了支撑,我们17万条的投诉、举报有15万条以上都转给监管机构,因为其中有差额的一万多条是由于报送的不规范,这15万条直接给了监管机构。
另外我们还建立了一个信息共享的系统,我们刚才也讲到我们的共债,我们在信息系统里面查到共债的情况,这些数据监管部门也能够看到,我们收录的自然人有八千万,我们现在只接了不到三百家的网贷机构,但是我们的数据已经很高了,我们的查询量已经达到日均查询量最高峰的时候是350万,现在平均处于170万。这个数据非常的大,我们收录了八亿多条数据。
我们还建立了信息披露的机制,刚才蔡鄂生主席讲了,就是信息透明,一个是保护消费者,让从业者、投资者和消费者看到我们的产品业务的最基础的东西。所以我们的信息披露平台建立了。
总之,我觉得这些都是为监管进行政策制定提供一些很好的支持和依据的。
提问:我简单的说一下,在技术操作层面给了我们很大的思路和启发,但是有一个原则层面我没有听到,就是说在风险要不要分违法还是不违法的概念,现在我担心的是我们因为有机构、托管方、监管方、投资方,如果哪一方违法,是否可以违法不究,继续按照技术层面处理。还是说违法先处理,没有违法再按照你们说的来做。如果违法不处理,还是按照你们技术层面来做,那我下次先违法,先把几千亿、几百亿拿到。所以说违法排在哪里?
李倩:首先我们讲金融科技,我们确实看到了一些前一段时间暴雷,看到的一些问题,但是大部分出了问题,你讲的违法可能就是打着金融科技或者说互联网金融的外衣进行非法集资的企业吧?本身它涉嫌资金池,还有假标,我们看到大部分出问题的企业是这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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