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三年,人民银行强化金融安全网保障 存款保险:让银行更稳健 让公众更放心
□通讯员陈宝卫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三年以来,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存款保险金融安全网保障,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的认识,强化银行业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存款人信心、防止银行挤兑、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中的作用,切实维护银行经营秩序和金融稳定。
加强存款保险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了明确制度保障,通过对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按一定费率收集保费,汇总形成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用于风险出现时及时兑付,保护存款人权益。三年来,人民银行通过存款保险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开展微信答题、存款保险知识现场竞赛、优秀成果展示活动等方式,使更多公众了解了存款保险的保障功能,减少风险发生时的恐慌心理,增强了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强化激励约束,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存款保险制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不同确定差别费率,稳健性越高,适用费率越低。三年来,根据投保机构经营和风险情况,切实做好费率调整记录和红线指标调整认定工作,强化差别费率对投保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费率变动情况真正“动”在了金融机构心坎上,银行业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意识明显增强,主动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制度和工作机制,稳健性经营水平明显提升。
注重贴身管理与服务,构建金融安全网保障。要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仅依靠差别费率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从世界各国来看,各国存保组织在征缴保费的同时都具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对金融机构加强管理也是人民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三年来,人民银行通过评级、核查等方式,先后对16家机构开展稳健性评估8次,专项核查12次,风险评级32次,全面及时掌握投保机构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和风险趋势,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
积极推动风险化解处置,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既需要金融机构的自身努力,也需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离不开公众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三年来,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人民银行积极参与重点企业风险化解,配合地方政府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多渠道消化不良资产;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多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与奖惩联动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金融顾问团服务企业活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强金融不良舆情监测与引导,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促进公平竞争、建立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银行业健康发展,提升了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三年来,辖内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守住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截至2018年3月末,全市地方法人投保机构总资产、总负债分别达到2197.28亿元、1985.66亿元,比条例出台前分别增长37.74%和35.73%;人民币各项存贷款分别达到1747.52亿元、1209.58亿元,比条例出台前分别增长29.79%和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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