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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民企缴费“实质性下降”对接减负预期

新京报 2018-11-03 01:01

■社论

确保民企社保缴费负担“实质性下降”,需要做实费基,也需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建设。

11月1日,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确保缴费负担“实质性下降”,给担心社保“入税”后负担加重的企业吃下了定心丸。就在两天前,人社部表示,将研究继续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而该表态无疑给具体的方案拟定、最终费率的确定,划定了指导性的“红线”。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存在未按照实际工资缴费,并由此导致名义缴费率严重高于实际缴费率的情况。以2017年度为例,统计数据显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33403亿元,参保职工29268万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每年40760元,仅占2016年度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73.8%。简单匡算可知,我们职工养老保险的名义费率是28%,但实际费率只占名义费率的75%,即实际费率为20%左右。

由此可见,我国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存在“虚高”的情况,这会让企业财务风险被夸大,并由此形成“费率虚高-企业低报基数-实际费率低”的恶性循环。

今年年初的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构集中征收。税务机构有更全面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收入信息,在技术上也可最大程度地确保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资水平来缴费。费基一旦做实,费率自然也有了下调的空间,从而使名义费率与实际费率保持一致。

可以预期,费率下调会带来多重效应:对宏观经济发展而言,让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保持一致,且费率有所下降,将为宏观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而言,费率降低、费基夯实,此消彼长,总体上不会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对参保个人来说,这既不会增加缴费负担,也不会影响其养老金待遇。

而对用人单位来说,费基做实的同时费率降低,总体负担也不会增加。更重要的是,这会使得企业间的缴费负担更加公平。

因为在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分离的情况下,做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并未得到惩罚,按照实际基数缴费的用人单位则承担了较高负担。做实费基后,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保持一致,企业的法定劳工成本保持一致,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

从长期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下调空间,不仅来自费基做实,还来源于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和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建设。

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可以均衡不同省份的缴费负担,实现更大范围的互助共济和全国范围内的均等费率,这样一来,部分历史负担沉重、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的省份的费率,将有较大下降空间。

另一方面,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建设,将缓解目前养老收入完全寄托于公共养老金带来的压力。伴随公共养老金替代率的适度下降,费率也将有相应的下调空间。

总之,养老金制度改革要兼顾费率与费基、兼顾收入与支出,兼顾当期的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与远期的参保职工养老金权益,以托起民企社保缴费负担制度性、长效化的“实质性下降”,也对接其减负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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