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今后将更规范
羊城晚报讯记者戴曼曼、实习生谢霭乔报道: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今后将更规范!8月27日,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挂网,从业务准入、经营规划、业务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了全面、全流程的监管。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业务准入方面,《办法》提出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六大准入门槛。同时,还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提出了要求,如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在经营规则方面,《办法》提出商业银行选择合作保险公司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偿付能力状况、风险管控能力、业务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近两年违法、违规情况等。
此外,《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其中,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趸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等四种情况的,应当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同时,明确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指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如实、正确、完整地填写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抄录有关语句或签字。
据悉,《办法》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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