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胡万骁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胡万骁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01SC2019002-2019001-2),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胡万骁。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胡万骁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胡万骁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胡万骁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胡万骁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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