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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进行误导销售 国华人寿接15万罚单

新快报 2020-07-10 09:42

新快报讯记者刘威魁报道从宣传到销售,微信朋友圈已成为众多保险展业的重要途径,但这种宣传时常偏离正常轨道。近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被监管点名并处15万元罚款,再次引发业内对险企营销员在朋友圈卖保险的讨论。目前来看,朋友圈误导销售已成业内顽疾,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保险消费者也要注意自我保护。

监管部门多次发布风险提示

“由于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条款比较复杂,而且大家对保险了解不多,所以保险营销一直是非常重要的业务环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张俊岩认为,保险业之所以要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管,原因之一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保险宣传,本质上仍然属于保险展业行为,加强监管是合理的。

为何严监管下,微信朋友圈的误导销售仍屡禁不止?“微信朋友圈运营成本低,通讯录只要人多了,随时随地随手发一条状态或者转发一个推文,自然会有人来咨询。”有保险从业人士向新快报记者坦言,对于以销售导向为核心的保险业来说,朋友圈的功能扩大了保险营销员宣传保险的阵地。

监管部门曾多次向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营销人员通过自媒体渠道发布的信息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2019年1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就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进行提示,相关通知中就明确指出饥饿营销、夸大收益、曲解条款等三类误导行为。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包括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其实是进行饥饿营销。

如今,微信朋友圈早已不再是监管空白区,营销员的言行正在经历更严格的规范。2019年12月,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指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误报保险可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消费者因看到违规的宣传信息而买错保险,能否追回保费?“投保后一般都有15天左右的犹豫期,如果出现误报保险的情形,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解除合同。”张俊岩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费,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只能拿回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后的保费。

“未经保险公司审核认可,大多涉嫌违反保险监管规定,保险消费者一旦轻信购买,后续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相关证据资料可能由于自媒体发布人删除、撤回而无法取证。”资深保险人士谢先生提醒,由于自媒体账号大多未做实名认证或营销人员流动性大,面对五花八门的自媒体宣传,保险消费者可通过查询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披露的产品相关信息,致电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后再做投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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