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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就报警无异于自毁商誉

济南时报 2020-09-14 14:24

黎青/绘

近日,有视频博主到北京王府井狗不理店试吃,发布了测评视频。本来,这也就是顾客正常的“吐槽”行为。万万没想到,该店发布声明称,视频中的“恶语中伤言论不实”,并表示已报警处理。(9月13日澎湃新闻)

严格说,差评权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差评权”是展示、披露商品信息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商家的义务。如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评价,否则将承担最高50万元罚款。

换而言之,凡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都应予以尊重,哪怕这种评价是过激和负面的,但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勒索情节,商家均应保持容忍,这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所在。如果差评成了高风险行为,作出的评价不合商家口味就面临着警察上门的后果,消费者权益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让人欣慰的是,给狗不理包子作出差评的消费者并没有接到警方的通知。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差评行为不涉及损毁商誉、造谣、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不会介入,经营者以报警来威胁差评者的目的不会得逞。

毫不客气地说,以报警来抵制差评就是经营者最大的差评。如果经营者丝毫听不进去差评,千方百计抵制差评,也就不会有动力和压力来改进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将经年累月积累起来的好名声渐渐丢失。唯有虚心听取消费者评价,努力改进不足,身为“老字号”的狗不理方能在当下激烈的竞争中屹立不倒,继续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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