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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购物

合肥日报 2020-10-13 05:34

案例:今年6月,7岁的小琪从家偷拿200元购买玩具。他父亲发现后,便找到出售该玩具的商家,并提出退还200元的玩具,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商家以“无质量问题,买卖未有强迫、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家长与商家多次沟通无果后,寻求司法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琪退还玩具,商家退回货款。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本案中,小琪只有7岁,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家长)代行。对于7岁的孩子而言,一次性购买200元的玩具属于大宗商品,其单独购买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即便商家不存在诱骗等行为,但小琪作为无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家长要求商家退款是合理的。当然,小琪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监护好孩子,也存在一定过错。

专家提醒:商家在售卖商品时,应当注意购买人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需要注意未成年人在进行大额消费时是否得到监护人的同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家长在生活中也应当加强对孩子的监管,遇到此类问题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包括申请调解和提起诉讼。·徐天娇 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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