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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成立支付保障基金 单客户最高兑付限额5000元

广州日报 2020-10-23 04:35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林晓丽)继存款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后,支付行业也将建立保障基金了。央行近日在官网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当支付机构或者其他责任主体的资产无法完全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可以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但对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人民币最高兑付限额。

根据《意见稿》,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是指按照规定筹集形成的,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所属或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

保障基金规模为10亿元

支付机构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作为其清算保证金。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度计提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评定为“A”类的,计提比例为9.5%;评定为“B”类的,计提比例为10%;评定为“C”类的,计提比例为10.5%;评定为“D”类的,计提比例为11%;评定为“E”类的,计提比例为12%。

当支付机构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支付机构或者其他责任主体的资产无法完全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时;支付机构出现重大风险且采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均无法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时;央行认定的其他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出现时,可以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兑付时,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最高兑付限额。央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

在规模设定方面,《意见稿》指出,当基金总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时,可以暂停计提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在计提清算保证金利息将超过10亿元时,应当调整计提比例确保本次计提后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

基金弥补了备付金的短板

央行在《意见稿》中指出,近年来,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业务的快速增长,客户备付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对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此外,部分支付机构因重大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破产时,由于缺乏配套的救济保障机制,如果其客户备付金存在缺口,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数亿客户,涉及客户备付金达1.5万亿元。

但在央行看来,备付金集中存管可以有效遏制资金挪用风险,但不能杜绝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商户和虚假交易,也无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台传染给支付机构引发的资金风险。

因此,设立基金,不仅是防范和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必然要求,而且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确保支付机构遭遇风险事件出现备付金缺口时,最大限度减低对其客户的影响。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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