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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近17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再度迎来大修,征求意见稿对数字代币作出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制作发售数字代币

南国早报 2020-10-26 14:02

财经观察

时隔近17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再度迎来大修。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八大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还提及了备受关注的数字人民币,为其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修订未涉财政赤字货币化。今年两会期间,“财政赤字货币化”成为争论焦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修订并未涉及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内容,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

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制作发售数字代币。近来,数字人民币备受关注,此次修订则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此外,对于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等行为也做了处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非法制作、发售的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能确定违法金额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罚款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为200万元;反洗钱法对违规问题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万元,对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0万元。

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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