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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金服上市按下“暂停键”马云发言“捅娄子”,保守估计半年左右才能重新上市

潍坊晚报 2020-11-05 09:07

11月3日晚间,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发布致投资者信称,公司于当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暂缓在A股上市计划。受此影响,其H股同步上市的计划也将暂缓。看似轻描淡写的几段话,却在资本市场掀起了巨浪,不仅蚂蚁相关概念股齐跌,对于其估值、后续以及影响等问题也引发广泛讨论。

蚂蚁集团“A+H”股均暂缓上市

11月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消息称,原申请于11月5日在科创板上市的蚂蚁集团暂缓上市。紧接着,蚂蚁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公司同时进行的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亦将暂缓。

导火索是马云的那场讲话。10月24日,在上海外滩金融峰会上,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的主题演讲引发争议。现场“金句包括”:“中国金融没有系统性风险,因为没有系统,我们的金融还是青春少年,还没有完全成熟起来”“今天的银行延续的还是当铺思想,抵押和担保就是最当的当铺”。马云讲话后舆情发酵,市场普遍认为蚂蚁的盈利模式值得商榷。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同一天,银保监会会同央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设置了天花板。

至此,从市场层面到监管层面,均对蚂蚁集团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

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概念齐跌

一石激起千层浪,更遑论蚂蚁集团这颗估值达2万亿元的巨石。

消息一出,蚂蚁集团最大股东阿里巴巴股价大幅下挫。截至北京时间11月4日美股收盘,阿里巴巴下跌8.13%,从前一日的310美元/股跌至285.57美元/股,总市值蒸发超600亿美元。同时,阿里巴巴港股11月4日放量收跌7.5%,报277.2港元,成交额超280亿港元,创上市以来最高,市值缩至不足6万亿港元。

A股市场上,蚂蚁金服概念股的表现也相当惨淡。Wind数据显示,11月4日,蚂蚁金服指数跌2.33%。截至收盘,君正集团跌9.28%,泛海控股跌5.63%,中国人寿跌5.13%,新开普跌4.12%。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7月20日蚂蚁集团官宣启动上市以来,不少概念股曾迎来一波波行情。

以君正集团为例,蚂蚁集团是天弘基金第一大股东,而君正集团持有天弘基金15.6%的股权,是其第三大股东。随着蚂蚁集团官宣上市,君正集团的股价开始步步高升,至今涨幅达85.54%。

无独有偶,新开普作为A股市场上蚂蚁集团概念股之一,蚂蚁官宣上市后,其股价在一个多月内从13元上涨到18元。

保守估计重新上市要半年左右

尽管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引发市场各方震动,但在此之前并非完全无例可循。

记者梳理发现,在蚂蚁集团之前,IPO暂缓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过会后在募资前被暂缓上市;另一种是已过会并完成募资后被暂缓上市,蚂蚁集团就属于后者。而在过往的面临相同情况的公司中,有的是改头换面重新上市,有的则是被取消了上市资格。

有消息称,蚂蚁集团暂缓A股和H股上市的消息宣布后,蚂蚁集团执行董事长井贤栋当晚召集集团内部中高管召开紧急会议。井贤栋向参会人员解释称,监管主要是征求意见,蚂蚁需要尽快满足征求意见中涉及的具体要求,并保守估计蚂蚁重新上市的时间要被推迟半年左右。

蚂蚁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线上消费信贷和小微经营者信贷平台,营收总共由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服务、创新业务及其他三大门类构成,2020年1月—6月三大项占比分别为35.86%、63.39%和0.75%。由此可见,数字金融科技服务是蚂蚁集团营收的主要来源。其中,微贷科技平台收入达285.8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9.41%。银保监会会同央行发布的暂行办法,对蚂蚁集团等金融科技巨头的网络小贷业务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接下来,蚂蚁集团要怎么整改来回应证监会的问题和关切,事关其将何时才能重新上市。

有关专家暂缓上市决定即合理又合法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认为,交易所作出暂缓蚂蚁集团上市决定,既有必要,又合理合法。

张子学表示,近日舆论集中质疑蚂蚁集团上市,以及有关部门正在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安排等,可能对蚂蚁集团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事关万千投资者切身利益。这种情况下,交易所根据近日发生的一系列情况,作出暂缓蚂蚁集团上市的决定,是监管职责所在,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张子学认为,对于可能对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情形的处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科创板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已有安排。按照这些规定,交易所应当对蚂蚁集团作出暂缓上市的决定。

张子学指出,近期,媒体对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所引起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了较多讨论,涉及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信息技术的可控性和稳定性问题、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系统性风险等,以及由此带来的监管框架有效性问题等。

张子学建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从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关系的角度,科学研判、充分评估舆论反映的问题和风险,拿出有效防范措施,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严格核查论证,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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