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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出存款保险标识

甘肃日报 2020-11-07 03:02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吴雨)记者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将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7日起,存款保险标识将在河北省内丘县等11个市(县)范围内先行启用。

存款保险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我国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5年多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存款人利益得到高水平保障,促进了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央行相关人士介绍,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存款保险标识具有直观、醒目、公信力强的特点,有助于广大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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