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资违规 横琴人寿半年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2021年以来,第二家保险机构被银保监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月27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近期,银保监会在现场调查和非现场监测中发现,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横琴人寿)存在三项合规风险问题,因而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横琴人寿的合规风险包括:
一是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横琴人寿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取得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备案。随后,该公司将相关专业人员调整至资产管理事业部其他岗位,导致公司不符合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原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对专业人员的要求。
二是违规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截至2020年6月末,横琴人寿投资的信托计划,部分合同载明受托人不对或无法对信托计划资金的实际用途进行监控,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4月末和6月末,该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5.23%和25.14%,违反了保险公司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监管比例的规定。2019年6月,该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当年8月仅支付少量结算金额,2020年3月与交易对手签订补充协议,决定延期支付剩余的再保费金额。横琴人寿开展此类短期再保险业务,后续支付剩余再保费的意愿不足,不具有合理商业实质。
三是违规购买债券和不动产。2020年5月,横琴人寿投资的债券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2019年8月,该公司购置的自用不动产,在支付投资款项后未及时完成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变更登记,且在项目违约后未向银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对此,银保监会依法向横琴人寿告知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横琴人寿在告知书要求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合理的陈述申辩也已被银保监会采纳。
为加强非现场监管有效性,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银保监会拟对横琴人寿采取监管措施,包括:
一、横琴人寿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二、横琴人寿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整改投资管理能力以及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不动产和信托计划等存量投资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调查发现的相关投资风险,确保持续符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向银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
三、横琴人寿应严格规范开展再保险业务,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合规运作。
横琴人寿成立于2016年,是广东横琴自贸区首家全国性法人寿险企业,注册资本20亿元。在股东方面,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家公司分别持股20%。(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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