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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人寿三项违法违规被“点名”

新快报 2021-01-29 02:08

半年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新快报讯记者刘威魁报道继高管任职不符合资格、保险产品费率存在问题被罚后,近日,横琴人寿又因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违规购买债券和不动产三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处罚,要求及时整改以及半年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1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2021年第二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人寿”)存在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违规购买债券和不动产等三方面合规风险问题。如横琴人寿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取得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备案。随后,公司将相关专业人员调整至资产管理事业部其他岗位,导致公司不符合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原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对专业人员的要求。

银保监会要求横琴人寿及时整改,并采取半年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等监管措施。新快报记者就上述违规行为横琴人寿将作何整改向横琴人寿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事实上,横琴人寿上述问题之前就吃到过“罚单”。2020年12月,因“任用未经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职”的违规行为,广东银保监局就向横琴人寿下发了行政处罚,并处以10万元罚款。横琴人寿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表示,公司已将上述问题整改完毕。不仅如此,2020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部还通报了一批问题人身保险产品。其中,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可根据指定机构基因检测结果调节费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2016年12月,横琴人寿在广州成立。展业近四年,横琴人寿保费规模迅速扩张,2017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8.63亿元;2019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9.55亿元,同比增长141.85%;2020年上半年横琴人寿实现营业收入52.61亿元。业务扩张的同时,横琴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在迅速消耗。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横琴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62.32%,已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据悉,银保监会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的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显示,2020年二季度末,人身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6.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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