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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洗钱”入罪 两高正研究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将明确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调整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

南方都市报 2021-03-25 10:37

南都讯 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最高检数据显示,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为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修订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对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明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去年公诉洗钱犯罪707人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洗钱犯罪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建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反洗钱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罪,深挖犯罪线索,加大追捕追诉与各类上游犯罪相关的洗钱犯罪力度。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

同时,最高检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加强对办理洗钱犯罪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的调研,研究作出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人民银行积极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

2020年,人民银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对537家义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金融立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司法保障等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检察机关将以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加强与人民银行、监委、法院、公安等执法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检察履职,根据办理洗钱案件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从全方位多层次发挥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职能。

正研究修改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司法解释

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入罪,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处罚力度。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为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修订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对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明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负责人称,“自洗钱”入罪是刑法对洗钱犯罪作出的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将遵循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的立法原意,理解好、执行好刑法新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洗钱案件,以及办理上游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工作程序中,要强化打击“自洗钱”犯罪意识,认真审查上游犯罪分子是否有“自洗钱”行为,发现遗漏认定洗钱罪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可直接以洗钱罪起诉。

案例

男子集资诈骗上千万潜逃境外

前妻利用比特币洗钱获刑二年

一男子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被立案侦查后男子潜逃境外,其前妻将部分违法所得钱款兑换为比特币密匙,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前妻因犯洗钱罪获刑两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上述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男子潜逃境外后

前妻利用比特币洗钱

典型案例显示,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

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

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

另外,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陈某波目前仍未到案。

利用比特币洗钱被判两年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查办陈某波集资诈骗案中发现陈某枝洗钱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于2019年4月3日以陈某枝涉嫌洗钱罪将案件移送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提出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根据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取证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商业银行等反洗钱义务机构排查可疑交易,通过穿透资金链、分析研判可疑点,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证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陈某波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其潜逃境外不影响对陈某枝洗钱犯罪的认定,于2019年10月9日以洗钱罪对陈某枝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枝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案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示虚拟货币领域洗钱犯罪风险,建议加强新领域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将本案作为中国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成功案例提供给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经验。

利用虚拟货币

跨境兑换成犯罪新手段

最高检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最高检表示,在追诉犯罪过程中,可能存在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不同步的情形,或者因上游犯罪嫌疑人潜逃、死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出现暂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洗钱罪虽是下游犯罪,但仍然是独立的犯罪,从惩治犯罪的必要性和及时性考虑,存在上述情形时,可以将上游犯罪作为洗钱犯罪的案内事实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认定上游犯罪的,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

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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