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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178家险企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

新快报 2021-03-25 11:27

新快报讯记者刘威魁报道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其中,10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根据银保监会1月25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风险综合评级3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保险公司须同时符合3个标准,才算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新快报记者留意到,按照上述标准,2020年第三季度末,98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而2020年第四季度末,被评为D类的公司增至3家。而在6家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险企中,有5家公司皆因为风险综合评级未达到B类以上。其中,百年人寿、渤海人寿、前海人寿和长安责任保险最新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中法人寿的综合评级为D类。

上述险企风险综合评级为何不达标?以百年人寿为例,其表示现阶段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稳步提升,难以量化风险至评估整体符合预期,但公司治理相关评估不理想,其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值得额外关注的是,银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去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数据的基础上,测算六类压力情景下的偿付能力相关指标变化,包括权益类资产下跌情景、交易对手违约情景、利率下降情景、重疾发生率恶化情景、退保率变化情景、赔付率恶化情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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