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兽上市前遭诉讼突袭 微信承诺是否有效成焦点
而对于怪兽充电来说,好消息是律师们都认为以冯一名目前提供的证据显示,赢得诉讼的概率不大。2021-03-26 09:52· 腾讯新闻一线 孙宇
冲击纳斯达克前夜,有着“共享充电宝第一股”之称的怪兽充电忽然遭遇股权纠纷。
日前原子创投创始合伙人冯一名在腾讯新闻客户端上爆料,称怪兽充电创始人蔡光渊曾承诺给冯一名与合伙人3%的股权,却始终未执行。消息显示冯一名和尹思成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针对怪兽充电上市项目券商高盛和花旗的诉讼程序,目前法院已受理二人的申请。
目前外界关注焦点集中在这起股权纠纷是否会影响到怪兽充电上市进程,还有微信的聊天记录在法律层面上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对此《深网》对话多位律师,律师们均表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几位律师也表示该证据能否得到法院认可,还要综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几位律师认为,“冯一名和尹思成都是很专业的投资人士,对股权、融资的相关流程应该非常熟悉,不理解为什么没有任何股权的书面确认。”
一位曾与冯一名打过交道的律师王飞光对《深网》表示,“赠予人通过微信或者其他渠道对股权做出承诺后,应该是去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但从目前冯透露的信息来看,他并没有一直主张自己对这3%股份的所有权。”一位熟悉股权分配流程的律师张玉龙表示,“这个3%的股权在微信中显示是赠予两人,两人如何分配?没有沟通记录吗?很难想象两个人会一直绑定。”
冯一名方面对此的解释是,“出于对创业者的信任和鼓励,我们并没有穷追不舍,却万万没想到有今日的结果。”
一位熟悉怪兽的人士则对《深网》爆料称,冯一名曾试图在怪兽充电启动上市计划后讨要15%的股份,“这个要求是肯定不能得到满足的,蔡光渊才仅持有6.6%的股份。”但此说法并没有得到双方的公开回应。
截止本文发稿,冯一名方面并未进一步提供更多证据。怪兽充电方面则表示,上市前不方便回复相关问题,一切以公告为准。而对于怪兽充电来说,好消息是律师们都认为以冯一名目前提供的证据显示,赢得诉讼的概率不大。
未兑现的股份
3月23日,冯一名在腾讯新闻话题栏目发文,详述其与怪兽充电之间的股权纠纷。
据冯一名自述,他与尹思成在2017年2月时觉得共享充电宝创业项目很好,但没有合适的投资标的,“考虑攒一个团队进行投资”。冯一名的自述显示,怪兽充电的两位核心创始人蔡光渊与徐培峰(目前为怪兽充电COO)都是他拉进团队中,怪兽充电的早期核心团队也是他帮助建立。
除此以外,冯一名在前期参与的工作内容还包括:丰富和完善设计产品的商业模式、组织团队成员实地考察并承担相关费用、修改商业计划书等。
由于本身是以投资为目的,冯一名称很快就与蔡光渊商议股权分配,“达成的共识是我们投资500万人民币,占公司15%左右的股份。”
随后冯一名更是进一步为怪兽充电宝项目融资介绍投资机构,“包括美国高通公司、DCM资本、愉悦资本、创新工场等等。”
冯一名提供的一张微信截图显示,当年3月底蔡光渊在3人微信群里称因为“工作方式原因没能继续合作”,但为了表示知遇之恩,“愿意给二人一共3%的股份。”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冯一名表述的投资500万元,占15%股份的信息在微信截图中并没有体现,冯一名方面也没有进一步展开“共识”未能执行的最终原因。
仅仅3周后,即2017年4月21日。It桔子数据显示 “怪兽充电”宣布获得数千万元天使轮融资,由紫米、顺为资本、小米科技、清流资本、高瓴联合投资。怪兽充电成立至今已完成5轮融资,总募资额超过10亿元。
冯一名对此表示不解,“很难相信顺为资本、小米科技、清流资本、高瓴这些知名资方,短短三周就完成了从认识团队到尽职调查、投资协议谈判、签署、打投资款的整个流程。”
资料显示,当年4月28日怪兽充电主体公司上海挚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但是在股权登记中并没有进行冯、尹二人的股权登记。怪兽充电招股说明书中,冯一名、尹思成的名字也没有出现。
此前,双方已经进行了第一次法律交锋。去年10月20日,冯、尹二人在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蔡光渊,要求法院确认双方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判令蔡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登记。2021年2月18日,该案移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
怪兽充电在3月12日披露招股书中也提到该股权纠纷风险:“截至于今天,本诉讼等待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正式受理。蔡光渊先生的中国诉讼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其法律意见书里认为原告的诉讼毫无根据,蔡光渊先生将积极的捍卫自己的权利。”
冯一名诉求是要求蔡光渊兑现承诺,“稀释到现在,这当年本该属于我们的3%差不多已经只有0.3%,但蔡光渊却再也不肯兑现当初股份转让的承诺,哪怕只有0.3%,依然背信弃义。”
以怪兽充电目前12亿美元估值计算,0.3股份价值3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350万元。
幸存者
近日,怪兽充电宣布计划将以“EM”为证券代码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其实际IPO募资额或达到5亿美元。据招股书显示,蔡光渊、徐培峰和张耀榆分别持有怪兽充电6.6%、4.6%和1.2%的股份,鉴于怪兽充电采用AB股架构,因此创始团队仍掌握多数投票权和控制权。怪兽充电的投资机构股东中,阿里巴巴为最大机构投资方,持股16.5%,其他知名投资方还有高瓴资本、顺为资本、软银、小米、尚珹资本、云九资本和CMC资本等。
怪兽充电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共享充电宝是个赚钱的好生意:怪兽充电2019年、2020年营收分别为20.22亿元、28.09亿元;2019年,怪兽充电的净利润为1.666亿元,净利率为8.2%。2020年,怪兽充电净利润为7540万元,净利率为2.7%。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2019年和2020年,怪兽充电经调整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066亿元人民币和1.126亿元人民币。
招股书同时显示,截至2020年底,怪兽充电共拥有超过66.4万个租位,覆盖了全国1500多个地区;2019年,怪兽充电的累计注册用户约为1.491亿,到了2020年底,这个数字已经攀升至2.194亿。
在这样的高速扩张下,即使被认为是赚钱的共享充电宝项目,盈利状况并不乐观。根据招股书,怪兽充电2020Q1净亏损1.37亿元,而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386.7万元。
众所周知,2017年,中国投资圈刮起史上最强“共享”风,从汽车到充电宝、雨伞、篮球甚至冰箱,都冠以“共享”之名。但在这一年里多个共享单车项目宣告“凉凉”,一年后ofo更是陷入崩盘窘境。和共享单车类似,绝大部分“共享”项目均无疾而终,共享充电宝成为其中为数不多的幸存者。
其中最出名的“三电一兽(街电、小电、来电、怪兽充电)”在资本助力下成为行业佼佼者,市场调研机构统计仅2017年4-6月,国内共享充电行业出现了11起相关融资事件,入场资金高达12亿元。
和很多共享模式“赔本赚吆喝”共享模式不同,共享充电宝头部企业均已经实现盈亏平衡和自我造血。据《深网》了解,目前共享充电宝企业收入来源主要是充电租金以及广告收入,其中大部分收入来自租金。聚美优品退市前的财报中,旗下公司街电作为“服务与其他收入”曝光盈利数据,数据显示,街电在2018-2019财年营收超68亿,营业利润约3700万元。
据QuestMobile发布的《微信小程序生态洞察报告》显示,怪兽充电成为首位用户规模迈入千万级玩家行列的共享充电品牌。2020年9月,怪兽充电在微信端MAU达1483.49万人;小电次之,MAU为1344.99万,街电、来电等品牌暂未进入榜单。
怪兽面临的是一个依然有想象空间的市场。艾瑞咨询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移动设备充电服务仅占中国潜在POI点位的9.3%。其中,2020年一、二线城市的渗透率为19.1%,三线及以下城市的渗透率为3.7%。而艾瑞咨询预计,到2024年,这两个数字将达到45.5%和39.4%。
竞争已成红海
目前共享充电宝行业经过多年搏杀,资源已向头部公司高度集中。TrustData数据显示,2019年街电、小电、怪兽充电、来电四家头部企业占据90%以上市场份额。
未来中国的共享充电宝市场仍然具有增长潜力,根据易观发布的《中国共享充电宝行业洞察2020》显示,2019年共享充电市场的交易规模达到69.2亿元。随着这一市场用户不断增长,交易规模自2021年将持续保持40%-80%的高速增长,有望在2024年达到500亿元。
但以怪兽充电为代表的共享充电宝企业们依然面临几大强劲挑战。
此前由于4G技术常态化,视频、游戏等碎片化场景逐渐增多,用户使用手机时长大幅增加,这让共享充电宝有了增长空间。但随着快充技术的迅速发展,资料显示近年来国产手机频频推出快充模式,手机充电功率从30w一直飙升至如今的125w,这将大幅度降低手机用电焦虑。
内忧未止,外患袭来。近年来共享充电宝公司纷纷涨价,从原来每半小时0.5元至1元涨至半小时1.5元至3元,一些优质点位甚至可以达到每小时10元以上。涨价背后,是共享充电宝公司对线下点位的进一步争夺。
招股书显示,怪兽充电目前和商户的合作主要是直营和合营两种,直营模式需要怪兽充电一次性支付入场费和佣金,而合营模式则按月支付佣金。佣金费率相对稳定,2019年为42.7%,2020年这个数字为44.1%。但是入场费却从5.5%上升至14%。怪兽充电在招股书中解释,造成上述结果的“部分原因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合作伙伴提高了入场费”。
根据央视调查,在一些客流量较大的酒吧,共享充电宝的入场费甚至高达每年20万元,品牌与商家之间大多五五平分,也有品牌给到商家7成的比例。
最后,更多的竞争对手也正在冲入赛道。去年5月,美团重启共享充电宝项目并利用线下优势进行大量推广。据了解,介入美团共享充电宝机器的商家,美团甚至还会增加推荐权限帮助商家获得更多流量。
一个简单的数字是,美团年度活跃商户数已经超过600万,这是怪兽充电目前点位数的十倍。
此外,共享充电宝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用户增速下滑。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2020年,共享充电宝的总用户规模呈现上升趋势,从2017年的0.8亿人增长到2020年的2.9亿人,但增长速度却在明显放缓,年增长率从104.9%降到56.3%,再降到15.6%。
用户增长下滑后,共享充电宝企业们为了更加健康的财务数据,不断提高单次使用费用。近日,充电宝涨价又登上微博热搜。遭到网友频频吐槽的是,原本几毛钱1度的电能源,装进了充电宝,几乎成了天价。
对共享充电宝们来说,当下的日子显然并不好过。而怪兽充电则在上市前夜,因为股权问题,再次遭遇到法律诉讼。
孤证难立
目前两期案件均在法律程序中,几位业内律师也针对事件中的疑点对《深网》做出回应。
第一个疑问是,微信的聊天记录在法律层面上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秦旭东律师表示:”对微信记录做证据,是有一些要求的,有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比较好认定。原告方认为,双方已经就天使投资未成达成了相关的利益补偿协议。能否得到法院认可,还要综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据秦旭东介绍: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底出台的《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可以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形式,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个司法解释还规定,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张玉龙则进一步对《深网》表示,可以结合上下文的语境以及其他证据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有效,就可以认为“合同成立”。在王飞光看来,冯一名公布的聊天记录里能够显示两人对怪兽充电有很多帮助,“创始人承认这一点,表示感谢也是情理之中,股权肯定是感谢的一种形式。”
另一个疑问则在于冯一名除了微信聊天截图外,无法拿出其他证据。在王飞光看来,从答应赠予股权到现在已经是一个漫长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里应该是有一个书面的文件存在,因为创始人其实也没有权利独自决定股权赠予,这里还要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公司内部必须要进行审批同意。”
“冯一名和尹思成都是专业人士,对股权转让的交易应该非常熟悉。后续怪兽充电融资是公开的,那这3%的股权最后落在哪个层面,被稀释多少,他们不会提出疑问吗?”王飞光进一步表示了他的疑惑,“冯和尹在股权方面的熟悉程度可能还高于创始人,为什么在创始人进行一个相对模糊的表示之后就没有进行下一步追讨?很难理解。”
国内股权激励及管理服务平台易参咨询部负责人仲义南则对《深网》表示,“易参主要帮助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及管理股权资产,以经验来看,怪兽充电的情形非常罕见。一般初创团队进行股权授予时必须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去签协议,或代持或赠予,这才能让合伙人放心。”
在仲义南看来,一般公司即便是高管和合伙人获得股份的时候也是一个激励份额,“一般都是以业绩为导向,很难一次性获得承诺,而是以期权的形式,要求和公司一起达到某个目标才能变成相关的期权。”仲义南对《深网》进一步解释,“像股权这种高价值的财产赠与,一般是要书面协议才能有效。”
值得业内注意的是,目前投资人驱动创业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一位从事早期投资的业内人士候天和对《深网》介绍,“投资人在看项目的时候会发现一些创业点,但如果没有合适的团队,他们就会自己攒人做,近年来这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但候天和也表示,这种模式由于投资人比较强势,“因为大多数投资人都是以投资获利为基本导向,有时会与创始团队起冲突。”仲义南则对《深网》表示,投资人驱动创业是因为接触的项目多,能看到行业趋势,“自己有资源,门槛不高,就可能会自己去做。但创业者和投资人谁更强势,是否会受影响,这个比较复杂,只能个案分析。”
(应部分被访者要求,王飞光、张玉龙、候天和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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