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月银保监会重罚理财业务违规行为 华夏银行领最大罚单 招商银行违规案由数居首
“零售之王”为何被重罚?银行理财乱象何时结束?
据南财理财通课题组根据公开数据及极客洞察数据统计,2021年3月至5月,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收到16张罚单,典型违规行为包括理财销售内控管理不到位、违规开展理财及同业业务、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理财产品投向违规、合作机构选择违规及理财资金使用违规等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近3个月理财罚单中囊括5张千万级以上的巨额罚单,16张罚单合计罚没3.725亿元,其中机构合计罚没3.722亿元,个人合计罚没31万元,可见强监管力度不减。
从处罚公示日期来看,今年5月为银行理财业务受罚“重灾区”,5月的理财罚单高达10张。其中,5月21日银保监会一连公布8张理财罚单,此次处罚源自2018年银保监会开展的专项检查,涉及华夏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东亚银行(中国)5家银行,且每家银行受罚金额均超千万。此外,3月银行理财罚单仅有2张,4月罚单有4张。
对罚单分布进行分析,国有大行方面,工商银行收到2张理财业务罚单,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收到1张罚单。全国股份制银行方面,渤海银行收到2张理财罚单,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各收到1张罚单。值得注意的是,华夏银行连收3张罚单,共被处以罚款9830万元,为近3个月以来收罚单数量最多且受罚金额最高的银行。城商行有2家被罚,分别是乌鲁木齐银行以及杭州银行。此外,还有1家外资行收到罚单,为东亚银行(中国)。
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违规花样百出据极客洞察数据,2021年3月-5月,银行理财在销售环节的违规情形包括理财销售管理不到位、违规销售理财产品、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不适当产品等。
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理财销售新规”),其中第二十五条详尽列明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所禁止的18项情形,包括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理财产品和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等。
华夏银行巨额处罚的案由中包含“违规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也就是说,有投资者甚至购买到了“假理财”。理财销售新规对此亦有规定,严禁销售私自推介、销售未经银保监会审批的理财产品,严禁通过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提供未经审批的理财产品销售相关文件和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有三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不适当的理财产品被罚。简而言之,处罚的原因为没有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从而造成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极有可能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不仅如此,理财销售新规也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制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建立将投资者和理财产品进行匹配的方法。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投资者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期望、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在投资管理环节,银行理财违规行为更为“花样百出”,例如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业务投资情况报告、理财产品投向违规(投向权益类资产/信托次级类高风险资产/投向非标资产超标)、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有效分离、理财资金池化运作等。
近三个月的理财罚单中,理财资金投向不合规成为重罚的“雷区”,包括违规投向权益类资产/信托次级类高风险资产、违规投向房地产或地方融资平台等限制领域、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超过监管要求等。违规给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依然是理财产品资金流向严控的领域。
理财信披不合规、不到位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后,信息披露透明度显著提高,总体上较以往更为公开、全面。但相比公募基金以及国际性银行,国内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透明度依然有较大差距,且银行之间的信披透明度也存在差异。
据课题组梳理,近三个月以来,理财业务受罚金额最高的三张罚单均有信息披露问题上榜,主要针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不到位等问题。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罚的不止华夏银行,渤海银行信息披露违规涉及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风险揭示书存在问题、部分分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业务投资情况报告等,中国银行则因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风险状况被罚。
监管也对银行理财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理财销售新规进一步厘清了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权责,明确投资者与产品进行匹配以及理财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
具体而言,理财销售新规要求,理财公司应当通过本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官方渠道、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渠道披露全部在售及存续的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获取披露信息。理财公司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合作协议约定,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零售之王”招行违规案由数居首据银保监会公示信息及极客洞察数据,今年3月至5月,罚没金额超过1000万的理财业务大额罚单有5张,其中华夏银行领今年3-5月理财业务最大单笔罚单,合计被罚没9830万,渤海银行领第二大罚单被罚没9720万,中国银行被罚没8761万,招商银行被罚没7170万,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被罚没1120万。5张大额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达3.66亿,处罚公示日期均为5月21日同一天。据了解,此次处罚是基于2018年银保监会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
从理财业务(包括代销业务)违规案由数量来看,以招商银行最多,多达19条,华夏银行和渤海银行理财业务违规行为也多达15条。
作为“零售之王”,招行被重罚警示意义重大,一些此前灰色地带的做法也随着此次处罚明确列入违规地带。例如此前利用理财产品准备金调节收益,以使得理财产品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做法在行业内并不少见,此次处罚意味着该做法明确不合规。
招行此次处罚涉及理财资金池化运作、利用理财产品准备金调节收益、理财资金投向违规或投资非标超标、未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等。其中理财资金池化运作为前几年银行理财产品的“通病”,为近年来监管推动银行理财业务整改的重要方向。
招行理财资金投向违规主要包括违规提供棚改项目资本金融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理财产品承接表内类信贷资产、认购商业银行增发的股票,以及投资非标资产认定不准确、实际余额超标等。
值得一提的是,理财产品承接表内类信贷资产这种变相“擦边球”行为也被罚了。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本行主承销的债券虽然此前并未禁止,但若发债企业也是银行授信客户,则涉嫌表内资产表外转移,监管套利。
招行还有多个处罚案由涉及未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包括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未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销售投资于高风险资产或权益性资产的理财产品、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等。据罚单内容,招行还通过关联非银机构的内部交易,违规变相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不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将导致理财产品被销售给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由“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未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涉及向上穿透识别理财合格投资者。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应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理财产品投资信托计划,也需要向上穿透识别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是否符合信托投资者标准。比如信托投资者标准是100万起售,那么银行理财亦需是100万起售的要求。
招行此次理财业务被重罚并不是“孤案”,近年来该行理财业务已收到多张罚单,该行呼和浩特分行、南昌分行、聊城分行、赣州分行、泉州分行、厦门分行等多家分行都曾因理财业务违规收到过监管罚单,违规情形包括:理财和代销产品宣传材料管理不合规;理财“双录”未完整记录销售全过程;在销售理财、代销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时代客操作。
除机构被重罚外,此次招行相关负责人也被处罚,时任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魏青因对招商银行未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被监管否决后仍未及时停办业务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
被监管否决后仍未及时停办业务这样的“执意”违规行为并不多见。“零售之王”急速狂飙之余合规风险管控方面并未及时跟上。前不久,招行分管资管业务的高管刘辉突然离任引发外界颇多猜测。据招行公告,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刘辉因工作变动原因,自2021年5月1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行长助理。刘辉从2015年出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开始主导招行资管业务,曾一手推动招行资管业务过去几年的快速发展。
华夏银行领最大金额罚单除招行以外,华夏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上述大额罚单涉及理财业务违规行为也不少。其中华夏银行理财业务涉及理财产品投向违规、理财产品对接(购买)本行信贷资产、与未备案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开展业务、信息披露违规等多项违规行为,甚至出现违规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以及部分理财资金未托管等严重违规行为。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的理财产品,意味着投资者可能购买了“假”理财,该产品并无真实投资行为,理财资金必须托管则是确保理财产品资金安全最基础的要求。因违规比较突出,华夏银行因此领了银行业3月-5月最大一单理财业务罚单。
渤海银行还存在理财产品与非标资产期限错配的问题。据罚单内容,渤海银行“单一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期限与标的资产期限不一致”。这是首次针对非标期限错配进行处罚。按照资管新规要求,投资非标必须期限匹配。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此外,渤海银行还为代为推介的信托产品到期兑付提供流动性支持。
今年底,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明年年初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包括银行在内的资管机构需要严格遵守。近3个月理财业务大额罚单频出,意在督促银行回归代客理财本源,彻底改变过去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做法、“影子银行”属性,进一步划清理财业务违规的界限,也是在为明年年初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做铺垫。从处罚案由来看,银行理财处罚的内容也越来越细,除了常见的销售环节不合规、投向不合规被罚外,还包括信息披露不充分、与未备案的合作机构开展业务等违规行为被罚。
(作者:薛茹云,唐曜华 编辑:汤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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