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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差评就不该惯着

广州日报 2021-06-17 04:10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消费者恶意差评小米10至尊纪念版案判决书。法院判定,消费者张某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要求其在10日内删除所发的恶意评价,并且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等30000元。

长期以来,恶意差评与自刷好评这对“狼狈”,可算得上是电子商务中的一对顽疾。虽然两者做法不同,但目的都是通过影响信用评价系统来左右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只不过,相比自刷好评的王婆卖瓜,恶意差评的损人利己更为卑劣。比如同行竞争者采用恶意差评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一些消费者通过恶意差评来敲诈勒索。这些行径让人不齿,且已然触犯了法律底线。

不过,不少商家在收到恶意评价后,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这一方面是因为网络信息传播快且负面舆论极易发酵。商家力求第一时间消除恶劣影响,是自身保护的本能反应。另一方面,维权成本过高也是商家权衡之下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在维权中,要证明其是否为恶意评价、造成的损失几何,以及两者之间是否有合乎逻辑的因果关系,这些都可能需要商家拿出大量时间精力来“辟谣”。而在此期间,恶意差评的“杀伤力”还在,等到证明“清白”后,“跑断腿”所获得的赔偿,可能已弥补不上差评造成的损失。

近年来,虽然屡有制裁恶意差评团伙的成功案例,但要进一步遏制恶意差评的生存空间,除了加强事后的法律追责措施之外,不妨在事前的评价机制上也做足功夫。对此,电商平台责无旁贷。比如,可尝试实行实名制评价,让消费者大大方方地阐述观点。同时,完善平台现行的仲裁渠道,对消费者及商家的申诉进行判断。另外,制定惩罚规则,对职业化的“差评师”采取处罚性措施。比如,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了“消费者诚信数据模型”,对识别出来“差评师”,采取账号限制、永久封号等方式处理。

对商家而言,要相信身正不怕影子斜,更要学会保护自己,保留好每笔交易以及聊天交涉等记录,养成保留证据的意识和习惯。对恶意差评,就不该惯着。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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