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设立劳动法庭有利于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设立的全国首家劳动法庭——苏州劳动法庭揭牌。作为首家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审判机构,苏州劳动法庭的设立对于优化审判组织,促进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专业化、职业化,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矛盾也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目前,各地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安排较为多样,其中,有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然而,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案件的审理不能简单地套用主体双方完全平等的民事规则和程序,劳动关系双方的不平等使得审理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倾斜性保护。由于审理专业价值理念的差异,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的法官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能存在法律理解和适用的差异,使劳动者倾斜保护的价值在审判中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与劳动法律体系内部的价值发生冲突。总的来说,劳动争议案件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案件多,审判人员少,审判力量不足;劳动争议审理专业化水平不能满足审判需要;案件处理周期过长,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设立劳动法庭有助于破解这些问题。
劳动法庭的设立不仅仅是基于业务领域的专业性,更重要的是基于所涉及的劳动者群体的特殊性。此前设立的专业审判机构通常是根据业务领域的专业性而设立,如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等,这些专业领域涉及多个主体。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可以说,设立劳动法庭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专业的审判机构将有助于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专业化水平,加快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方面,设立劳动法庭同样是必要之举,它将成为劳动关系领域社会治理的创新手段,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关系,并且与宏观经济密切关联。专业审判能够让法官更加全面地了解劳动关系的实际,进而综合内外部情况,灵活采取调解或判决的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劳动关系双方的冲突,避免劳动争议案件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事件。近年来,劳动用工实践纷繁复杂,除了正规就业劳动者外,还有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涌现了大量的新就业形态,且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已达2亿人。目前,理论上和实务上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身份界定及其权益保障存在争议,劳动法庭能够专注于劳动用工实践,提高对隐蔽性劳动关系的识别,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进行专业化、精细化裁判,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此外,劳动法庭的设立是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审判组织的需要。“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审判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需要经过专业案件的审判训练,劳动法庭的设立能够让法官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强化专业积累,提升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同时,由于公私法律部分的区隔,我国审判组织也划分为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等,然而,劳动法具有公私兼容的社会法属性,既涉及劳动合同,还涉及社保行政,对同一案件如果按照劳动和行政分割处理,可能导致案件裁判结果的不一致。劳动法庭能够积极探索劳动争议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维护裁判尺度的统一。另一方面,劳动法庭有助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衔接、优化。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能够提升仲裁与裁判尺度的一致性,并为未来可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改革优化奠定基础。
(本文是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从"政府管制"到"社会共治":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参与机制研究(19FXA001)”的阶段成果。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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