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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提现额单日不得超1万元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15:11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刘慧)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与央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新规还要求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强化持牌经营,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等。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同时,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近年来,货币市场基金因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等特点受到投资者的普遍欢迎,规模持续增长,总体发展较为稳健。但是,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中也产生一些问题,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他说,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需要一定时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6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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