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逾7亿连续11年不现金分红 沙钢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因为连续11年未现金分红,沙钢股份(002705)3月30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深交所指出,沙钢股份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5亿元, 2017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82亿元,且已连续11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关注函要求沙钢股份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请结合同行业特征、自身经营模式、多年度财务指标等,说明你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并说明2017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你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请说明对你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影响达到或超过10%的控股子公司现金分红政策、2017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分红情况,是否存在大额未分配利润留存于子公司的情况,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沙钢股份需要在4月5日之前,就以上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以下为关注函全文: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86号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8年3月20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5亿元,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 2017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82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7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22亿元。你公司已连续11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同行业特征、自身经营模式、多年度财务指标等,说明你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并说明2017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你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请说明对你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影响达到或超过10%的控股子公司现金分红政策、2017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分红情况,是否存在大额未分配利润留存于子公司的情况,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健全现金分红相关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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