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细、更严 新一轮退市改革启动
兵贵神速。3月2日,证监会刚刚宣布就修改2014年发布的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权“下放”给交易所。3月9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就先后发布了该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整体来看,无论在原则指标还是实施程序上,新规已对重大违法公司退市采取“零容忍”。证监会表示,将同时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执行力度。新一轮的退市改革已经启动。▋第一财经
调整最大的是退市的具体标准。2014年退市意见中,对首次公开发行及信息披露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做了相关规定。实施办法对重大违法的具体情形做出了更完善的规定。首发上市、重组上市过程中的欺诈发行将被“零容忍”。办法规定,公司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作出有罪生效判决的,都将被终止上市。年报作假这一违法行为也被纳入退市标准。此外,日常信息披露被纳入退市规范之中。同时,若5年内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3次以上行政处罚,也将被予以退市。
与2014年退市意见相比,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更为具体、全面。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设置了兜底条款,交易所还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拥有认定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权限。
除了完善退市指标体系,此次实施办法还坚持从严监管。最为明显的措施,即将饱受争议的暂停上市这一“死缓期”大幅缩短,提高退市效率,收紧监管尺度。在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有了较大改动。一方面,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另一方面,对于恢复和重新上市的条件也大幅收紧。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再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此前的1年延长至5年。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两会期间公开表示,退市规则将会逐步加强。各方面的信息都在显示,新一轮退市改革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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