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允许外资控股合资券商
3月9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修订《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条件一致。
2,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业务。
3,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比例。将全部外资投资者持有比例调整为不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承诺。
4,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已发行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30%。
5,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三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前列。
6,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的相关政策。
常德鹏表示,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调整修改,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原标题:《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征意: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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