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扶持新政助力文创企业落户腾飞
3月7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召开全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会,系统谋划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举措,并就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全面部署、放出“大招”:会上出台了《灞桥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从扶持新注册企业、扶持企业加速发展、鼓励优秀文艺作品等九个方面推出了21条具体措施,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吸引助力文创企业落户腾飞。
这21条具体措施包括
1.对新注册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在纳税满12个月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2个月上缴税收灞桥区留成部分作为奖励。
2.对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经营期限满2年,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类产业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注册资本3000-5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经营期限满2年,实际到位资金500-1000万元的文化创意类产业项目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迁入灞桥区的文化创意类上市(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总部,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企业年度上缴税收灞桥区留成部分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文化创意类企业,按照当年上缴税收灞桥区留成部分的10%、15%、20%分别给予企业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企业上缴税收灞桥区留成部分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企业年度上缴税收灞桥区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创意类企业高管(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连续三年,给予企业高管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灞桥区留成部分作为奖励,第四年起,每年给予企业高管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灞桥区留成部分的90%作为奖励。
6.2017年1月1日后,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第二年起,对规模以上文化创意类企业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视情况每年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首次成为标准以上的文化创意类企业,连续两年,统计报表填表率达到100%,且数据质量符合考核要求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成长型小微文化创意类企业,年营业收入突破200万元,且头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5%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拨付资金等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国内外文化行业或文化产品会展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9.对在灞桥区申报、通过审查的原创动画作品、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剧等在中央电视台、地方台(市级及以上电视台)首播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综合性一等奖(金奖)的原创电影、电视剧、动漫、文化创意产品(包含文艺作品、工艺美术品、创意品牌、网络小说、漫画、服装设计、形象设计等)给予一定的奖励。
10.对文化创意类企业排演的戏剧、舞蹈、曲艺等,在辖区内演出且年演出量达到50场(含)以上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11.在国内A股市场(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成功首发上市或借壳上市的我区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市名牌产品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西安市质量管理奖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取得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或取得企业评估证书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5、CMMi4、CMMi3级(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国际认证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对获得区级“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获得区级“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企业家,给予10万元奖励。
15.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化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16.支持众创空间优先孵化文化创意项目,空间入孵文化创意类企业(项目、团队)达到总数的65%的,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对正常经营、缴税满12个月后,经认定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文化创意类企业(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给予不超过三年,每月20元/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8.全面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为文创企业提供坚强保障,贯彻落实西安市关于文化创意人才、土地、发展环境等方面政策措施,发挥人才政策作用,用好财税和土地政策,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有效利用媒体资源和各种宣传平台,积极主动对企业发展进行宣传推介,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19.区政府每年在产业发展母基金下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基金,采取参股、借款、贴息等有效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同时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平台,每年融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扶持本辖区文化产业发展。
附则
20.本《具体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纳税关系在灞桥辖区的企业,且原则上已纳入到市级以上统计平台的文化创意类企业。
21.本措施自实施之日起,其他区级文件中涉及到文化产业企业奖励的项目统一归合本措施实施奖励,原有涉及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与本措施相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若同一扶持对象适用本措施多项扶持项目的,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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