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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广西日报 2018-03-04 07:20

据新华社深圳3月3日电(记者/孙飞)与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同步,深交所3月2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将于2018年6月2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形成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减持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鼓励创业投资基金长期健康发展,规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行为,对真正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

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对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股东违反实施细则减持相关规定、规避减持限制或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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