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保护投资者措施写进招股书
■他山之石
■宋清辉
5月28日,深交所作出了*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由此一来,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就有3家上市公司遭到了退市处理,这在整个A股市场的历史上都很罕见。从微观角度来看,被退市的公司和投资这3家公司的股民将承担不小的损失,公司的融资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将受到阻碍,股民所持有的公司市值将大幅缩水。但对A股资本市场则是一种进步,上市公司达不到交易所的要求被终止上市,会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上市公司认真经营,在出现问题之时努力自救,以防公司失去在A股的资格,做好有效的市值管理。
凡事都有两面性,资本市场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必然会令一部分人、企业的利益受损。但从效益、结果上来看,这些受损在监管层的眼中或许并不值得一提。A股退市制度的严厉落实,对我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是一件大好事,它有助于净化我国的资本市场、约束不规范行为、令市场健康运作,有助于令这个市场更加成熟、更加市场化。至于投资者发生亏损,早有“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警示。
对投资者而言,他们在乎的不是管理层如何治理市场,而是自己投入的钱是否能够多生钱。从个人利益出发,无所谓理性或不理性,更何况,这是核准制制度下经过监管层考核后进入A股的上市公司,自己的钱在这个市场中出现了亏损,他们自然会将这种痛苦转化成不满,将原因归咎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庄家以及证监会。然而,监管层不可无视散户的力量,如果投资者保护无法做到位,所谓的资本市场进步也会成为无用功,若是做不好投资者保护、令投资者不愿因参与这个市场,这个市场便会门可罗雀、没有存在的必要。
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受到最大打击的还是投资者。虽然退市并不意味上市公司就此倒闭,而且投资者还能够继续持有公司的股份、继续成为公司的股东,但这对投资者而言并不公平。一周3家上市公司被退市,已经呈现了“退市常态化”的特征。如果真的出现了退市“常态化”,风险依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话,这种损害是巨大的。必须要有责任方,对投资者出现的损失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有条件的,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达不到在A股上市的要求,就会被交易所“请”出去;也就是说,导致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本身。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亏损,那的确“愿赌服输”,因为这是正常的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因不正常的行为致使股价异常而导致投资者发生损失的,监管机构会协助受损的投资者,要求责任方进行补偿,而上市公司退市也是一种不正常的行为,监管机构必须也有必要帮助广大投资者维权。
从上市公司IPO的过程来看,有两大重要主体:一是公司本身,二是保荐机构。他们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者、监管机构、社会负责。简单来说,公司上市就必须尽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而不是在资本市场上为所欲为,因此被交易所做退市处理,就必须向投资者、股东进行赔偿。保荐机构也须对手上的上市公司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担保责任,因此,若上市公司出现问题被交易所终止上市或主动退市,保荐机构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尤其是在未来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退市必然会成为一种常态化,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工作也必须做到位。相关监管机构必须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出台相应的退市保护机制,根据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的主要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由这些责任人根据要求、承担比例、承担数额,以及除了对投资者赔偿外还需要承担的其他相关责任。
例如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那么在其退市实施过程中回购所有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且回购价格不得令投资者发生亏损,保荐机构同时需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因连续经营不善被终止上市的,即便公司在上市期间没有恶性行为,也得适当补充投资者。
监管层还需要求已经上市或拟IPO的企业要重视终止上市这一问题,并要求企业将终止上市、企业破产等一系列可能发生的负面情况时,如何补偿股民、投资者、股东的应对措施写入招股说明书中,并单独备案承诺函,以此作为在终止上市过程中对投资者的保护。若是企业不重视或刻意回避这一问题,就不可获得上市资格。
只有投资者的权利得到保护,资金不会因为企业的终止上市受到影响,相信在市场制度不断健全的背景下,逐渐会有更多的投资人士涌入资本市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走向繁荣。若是投资者权利得不到保障,A股市场将会越来越被冷落,逐渐成为一潭死水,这绝对不是监管层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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