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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获利上亿

蚌埠日报 2018-06-25 16:40

■安徽首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在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海啸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亿元

本报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王龙江)6月2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海啸证券内幕交易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海啸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亿元,违法所得1.0381658135亿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冻结的股票款项等,由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这是安徽省法院审判的首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也是新型复杂疑难案件。

陈海啸原是安徽皖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2013年11月7日,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第一大股东孙益源与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沟通确认将书面全权委托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其处理股份减持及东源电器的重组等事宜。此后,被告人陈海啸多次与作为东源电器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时任金通智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薛荣年联络、接触。利用薛荣年泄露的内幕信息,2014年,陈海啸在东源电器股票停牌之前,共买入东源电器股票1022.1469万股,成交金额6919.690825万元。当年9月10日,东源电器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陈海啸于当年9月19日和24日两个交易日,将所持东源电器股票 全 部 卖 出 , 获 利10381.658135万元。不仅如此,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海啸还向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股东明进、石勇泄露东源电器重组的内幕信息,并推荐二人买入东源电器股票,其中石勇在股票复牌后卖出,获利276.912605万元。

获得巨额利润的陈海啸于当年9月再次利用薛荣年泄露的内幕信息,在上市公司巢东股份因重组停牌前,用其母亲钱翠屏的账户分三次买入巢东股份239.1071万股,成交金额2673.025081万元,并于复牌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股票全部卖出,亏损4.295686万元。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海啸再次向明进、石勇泄露巢东股份重组的内幕信息,并推荐二人买入巢东股份股票。两人在复牌后将股票卖出,分别获利208万余元、2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海啸系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其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成交额9592.715906万元、获利10381.65813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海啸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其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海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法院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海啸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亿元,违法所得1.0381658135亿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冻结的股票款项等,由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后,陈海啸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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