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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所有产品被暂停批签发 召回狂犬病疫苗预计减收2亿

澎湃新闻 2018-07-24 20:17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8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长生生物;股票代码:002680)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24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18-063);由于公司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该项召回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左右,净利润约1.4亿元。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停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预计将减少2018年下半年营业收入约5.4亿元左右。

2. 2018年7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066)。

3. 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公司于2018年7月 2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调查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8-072)。

4. 2018年7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更正公告》(公告号:2018-070),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2018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074)。

6. 2018年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3名公司高管和2名中层人员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部分高管无法正常履职的公告》(公告号:2018-076)。

7.近期公共媒体对公司前述公告进行了广泛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8.因目前两位实际控制人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公司暂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暂不确定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10.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目前长春长生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及销售,长春长生所有产品已被暂停批签发。目前除百白破联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被责令停产外,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其他产品也采取全面自主停产,以上生产车间在停产期间自查自纠,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目前复产时间不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复牌之日起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18年7月25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号:2018-077)。

1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前述更正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百白破疫苗行政处罚将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公司由于此次狂犬疫苗事件的影响,公司2018年1月-6月的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1,140万元-31,711万元,变动幅度修正为-20%—20%。公司已于2018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号:2018-065)。

4.由于百白破疫苗、狂犬疫苗事件影响,长春长生所有产品已被暂停批签发。

目前除百白破联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被责令停产外,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其他产品也采取全面自主停产,以上生产车间在停产期间自查自纠,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目前复产时间不确定。

5.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除向统计局等法定机关提供外,未向第三方提供。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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