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抵扣将迎细化政策 房贷利息抵扣或不含非普通住房
个税房贷利息抵扣正在酝酿细则,高层的表述为即将推出的政策增加了多种可能。9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达沃斯论坛表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即将实施,并首次推出个人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让更多群众从个税改革中获益。业内分析认为,能够享受这一政策的范围可能被限定为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被排除在外。
1关键用词多了定语“普通”
此轮个税法的修改,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税起征点5000元,在此之外,此次修改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个税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专项附加抵扣表述中的“住房贷款利息”细化为“普通住房贷款利息”,这在9月19日召开的达沃斯论坛上再次得到重申,李克强表示,个税改革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税负降低了,实际收入增加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即将实施,并首次推出个人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目的就一点,让更多群众更公平从个税改革中获益。
有分析人士认为,从最新的表述来看,非普通的、投资类住房贷款大概率将不在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
2何为“普通住房”?
国外房贷利息抵税行之有年,中国部分区域有类似政策。
按照发达国家的惯例,房贷利息抵扣,要么存在首套房的限制,要么有贷款上限的限制,抵扣力度有限。上海曾在1998年实行过,方案可抵扣税基较广,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天津也在1998年实行过,方案仅住房公积金利息可抵个税、可抵税基较小。重庆现行方案以补助形式出现、设定补助额度限制。但这些方案都是阶段性的和不完全的,不同于此次个税法从整体征收体制和综合税制改革着手,是长期稳定性政策。
目前还需静待政策出台,具体的纳税群体、抵扣方式和抵扣限额需要明确。
如何界定“普通住房”,是否有迹可循。根据国家规定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需满足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成交价格确定;3.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按本通知确定的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除硬性标准外,天风证券分析师陈天诚认为,对于购房群体来说,在“房住不炒”的总体方针下,这一抵扣标准的设置大概率会参照是否首套、是否自住等等。在此基础上,对于改善性需求产生的换房,是否算首套、是否享受到这一优惠暂时还都是未知数。除此之外,对于房租抵扣来说,税务机关如何认定房租、是否需要个人申报、如何审核租房合同、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租抵扣标准是否与二三线城市相同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成为下一步关注的焦点。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的公开表述,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并且会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从中也能看出,并非房贷或者房租越高,享受到的优惠会越多,从制度上保证了抵扣的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法按要求需在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也就是说,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细则需在之前发布并征求意见,年底前出炉的可能性极大。
综合《第一财经日报》《券商中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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